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陆天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被告:慈溪市胜山丽奥服装厂(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82MA2EJBLT8P)。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胜山镇大湾村三甲江路21号。
经营者:徐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
审理经过 原告陆天送诉被告慈溪市胜山丽奥服装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陆天送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审判员何旭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书记员岑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