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湖南欧雅润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解放西路378号湘茶大厦705房。
法定代表人:张姿。
被申请人:李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涟源市荷塘镇。
被申请人:李伟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汇社区。
被申请人:娄底市星拓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吉星路与岳塘街交汇处西北角大汉吉星汇项目商业裙楼3楼301号。
法定代表人:李雄兵。
审理经过
申请人湖南欧雅润装饰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娄底市星拓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李龙、李伟杰名下的银行存款2368276元予以冻结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查封、冻结。申请人湖南欧雅润装饰有限公司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足额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欧雅润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被申请人娄底市星拓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李龙、李伟杰名下的银行存款2368276元予以冻结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欧雅润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