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盟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曹黎路38弄19号131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康。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恺,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全,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上海泓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曹黎路109号3号楼2楼203室。 诉讼代表人:罗雪红,该公司清算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亚杰,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盟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上海泓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后,于2020年12月2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移送本院审理。现原告上海盟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盟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上海盟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陈锐 审 判 员 刘琳 审 判 员 姚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想 书 记 员 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