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怡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317号第二层2单元30-2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3395642274。
法定代表人:余志全。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磊,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柳,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幸定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怡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幸定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原告重庆怡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怡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当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怡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怡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