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某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叙永县。
被申请人:李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某某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李某所有的价值327426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但本院依法书面通知要求其提供担保后,申请人李某某未提供担保。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人李某某的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