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项尖才让,男,****年**月**日出生,现住青海省尖扎县。
被执行人:多杰当知,男,****年**月**日出生,现住青海省尖扎县。
审理经过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项尖才让与被执行人多杰当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项尖才让与被执行人多杰当知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青2322执1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审判长宋萍
审判员卡毛加
审判员项杰端智
裁判日期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项千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