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孔祥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丹江口市。 被申请人:许光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丹江口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孔祥林因与被申请人许光有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孔祥林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许光有在工商银行尾号为8814的社保卡上的91000元存款予以冻结,并提供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出具的保险金额为91000元的保函为该保全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孔祥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许光有社保卡上的91000元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930元,暂由申请人孔祥林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罗简 书记员马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