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某某,男,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

被执行人:王某某,男,汉族,甘肃省金昌市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于2021年3月2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下:被执行人王某某共计偿还申请执行人劳务费27000元,案件受理费298元,利息4860元,合计32158元。被执行人王某某于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3000元,剩余案件款自2021年5月起每月偿还申请执行人2000元,并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甘0302执6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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