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对原告王有付与被告刘长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苏0831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0)苏0831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4页第12行至第13行“案件受理费740元,减半收取370元,鉴定费3189元,合计3559元,由原告负担。”更正为案件受理费740元,鉴定费3189元,合计3929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