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爱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寿光市。
被告:潍坊德永佳制衣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西二环路西侧工业一街南侧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49302371X0。
法定代表人:刘臣,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王爱云与被告潍坊德永佳制衣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王爱云于2021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爱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60元,减半收取1830元,由原告王爱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