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树林,男,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被执行人:蒋铁君,男,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审理经过

依据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5执监2号执行裁定书、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2018)吉0502民初1545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树林与被执行人蒋铁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被执行人蒋铁君自2021年10月起每月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树林执行款5万元至本案剩余本息付清时止;二、被执行人蒋铁君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树林可恢复本案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21)吉0503执336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和解长期履行)。

本裁定送到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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