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住所地嘉峪关市长城东路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2246408402。
负责人:李学庆,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靖,该公司法务专责。
被执行人:甘肃俱进循环经济利用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670817140R。
法定代表人:贾斌,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申请执行甘肃俱进循环经济利用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
一、2021年6月18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集约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证券、银行、网络资金,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
二、2021年6月24日、2021年7月2日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银行、不动产、网络资金、证券、车辆、税务、工商等财产信息,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2021年6月30日,向被执行人甘肃俱进循环经济利用有限公司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
四、2021年7月9日,在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甘肃俱进循环经济利用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信息,发现其名下综合楼被多家法院多次查封。
五、2021年9月16日,对被执行人甘肃俱进循环经济利用有限公司作出限制消费令;
综上所述,本院已穷尽财产查询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