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 被执行人:李永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李永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6月1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永琳在100***460_C100CNY账户内余额人民币0.4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李永琳在成都银行100***460_C100CNY账户内存款CNY33801.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余 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胜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