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美珍,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连平县。
被执行人:林艳,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连平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徐美珍与被执行人林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1623民初245号民事调解书,对该案于2021年1月4日立案执行,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3月1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执行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粤1623执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