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异议人(被执行人):王涛。 委托代理人:张华华。 申请执行人:张俭。 委托代理人:孙永林,山东德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秀琴,山东德祥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申请执行人:刘志荣。 委托代理人同上。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俭、刘志荣与被执行人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鲁0203执1631号、(2021)鲁0203执恢370号】中,被执行人王涛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请求情况
异议人王涛称,法院在执行中拍卖的青岛市市北区房产市场价为130万至140万,现拍卖成交价为83万元,远远低于市场价。因该房产是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特提出执行异议,申请重新拍卖。 申请执行人张俭、刘志荣称,法院拍卖前,对涉案房屋进行了网络询价,市场价约111万元。首次拍卖按照规定以降价30%的1,041,000元作为起拍价,围观8430人,关注23人,最终流拍。证明该价格过高,不被接受。二拍时,按照规定再降价20%,以83.28万元作为起拍价,围观9741人,关注33人,直至竞拍前最后一小时,才有一人竞拍成交。说明83.28万元也仅符合极少数人的心理价位。网拍避免私下压价、串通等行为,使标的物处分处于阳光下,本案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有效。异议人的异议请求不能成立,请求依法驳回。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1、张俭、刘志荣与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作出(2019)鲁0203民初6438号民事判决,判令:王涛偿还刘志荣、张俭借款本金95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同时判令刘志荣、张俭对王涛提供抵押的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户房屋享有优先抵押权。 2.判决生效后,张俭、刘志荣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20)鲁0203执1631号立案,后恢复执行,案号(2021)鲁0203执恢370号。 3.涉案房屋座落在青岛市市北区户,房地产权利人为王涛。 4.2020年4月,本院作出(2020)鲁0203执1631号执行裁定书,并向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王涛名下该涉案房产,查封期限自2020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止,系轮候查封。2020年6月,本院向涉案房产首封法院发出商请移送执行函,取得涉案房产处置权。 5.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异议人达成一致:涉案房屋以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的网络询价1,486,607元降价30%,即以1,040,000元作为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在京东拍卖平台进行网络拍卖。双方同时约定,如果成交价格低于130万元,异议人于拍卖尾款缴纳后一个月内补足至130万元。 6.2021年6月3日,本院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涉案房产以1,041,000元作为起拍价拍卖,竞价结果为流拍。2021年7月19日,本院在该平台以起拍价832,800元(1041000×0.8)进行第二次拍卖,张金峰以832,800元竞得该涉案房产。2021年8月2日,本院作出(2020)鲁0203执16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涉案房屋归买受人张金峰所有。 现被执行人认为涉案房屋成交价格过低,拒绝按照约定补交低于130万元的差额,申请重新拍卖。 本院认为,1、异议人王涛对法院拍卖的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本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 (二)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三)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四)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五)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本案中,异议人以成交价过低为由,要求撤销拍卖重新拍卖,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该异议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异议人王涛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吕宝琳 审判员 徐立亭 审判员 周桂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于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