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果戈里支行,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83号。
负责人:孙志国,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广波,该支行客户经理。
被执行人:高振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果戈里支行与被执行人高振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71执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