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文乃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该团××。 被执行人:叶尔达,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住该××××连。 被执行人:奇曼,女,****年**月**日出生,蒙古族,住该××××连。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文乃久与叶尔达、奇曼土地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新冠疫情”爆发,执行人员居家隔离,交通管制等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中止(2019)兵0403执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哈那提·毛吾提汗 代理审判员 隋      涛 代理审判员 徐   江   川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伏   阿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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