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文乃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该团××。 被执行人:叶尔达,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住该××××连。 被执行人:奇曼,女,****年**月**日出生,蒙古族,住该××××连。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文乃久与叶尔达、奇曼土地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新冠疫情”爆发,执行人员居家隔离,交通管制等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中止(2019)兵0403执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哈那提·毛吾提汗 代理审判员 隋 涛 代理审判员 徐 江 川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伏 阿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