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龙泉花园东区30-1-9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8347958832K。

法定代表人:杨建光,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拥政,河北和融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士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赞皇县。

审理经过

河北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士然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河北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河北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河北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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