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忠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秀萍,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宁嫣,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于桂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高邮市沿河西路怡嘉天下D区。
审理经过
原告周忠如诉被告于桂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周忠如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忠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忠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2元(已减半收取),此款原告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