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
负责人:叶善会,行长。
被执行人: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
法定代表人:张利民,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美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
被执行人:张学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莱西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0611民初2641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美花、张学林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美花、张学林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