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1 原告:邓美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黄县人,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 被告:车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金溪县人,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
审理经过
原告邓美英与被告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03日立案。原告邓美英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邓美英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谭 斌 2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