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普穷,男,藏族,住所地**藏亚**县,证件号码:×××。
被执行人李馨,男,,地址**川省仁寿县寿县,证件号码:×××.
被执行人四川尚高建设有,地址**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号**组**单元**楼**号02号。
法定代表人蒋宇。
审理经过
普穷申请李馨、四川尚高建设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8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经审查,发现申请执行人普琼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未生效,不符合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普穷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