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普穷,男,藏族,住所地**藏亚**县,证件号码:×××。

被执行人李馨,男,,地址**川省仁寿县寿县,证件号码:×××.

被执行人四川尚高建设有,地址**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号**组**单元**楼**号02号。

法定代表人蒋宇。

审理经过

普穷申请李馨、四川尚高建设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8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经审查,发现申请执行人普琼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未生效,不符合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普穷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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