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家口蚂蚁森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瑞士公馆8号楼底商3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孙文忠,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景玉,河北天权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贾俊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
审理经过
张家口蚂蚁森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贾俊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张家口蚂蚁森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家口蚂蚁森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张家口蚂蚁森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