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阿县曙光街243号。 被执行人:赵行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 被执行人:秦红苓,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 被执行人:赵以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 被执行人:路金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 被执行人:王洪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执行人:赵苓苓,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审理经过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524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书,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名下价值11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成宝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庆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