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金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揭西县。
被告:林岳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揭西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金荣与被告林岳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金荣以被告林岳和庭后与其协商解决借款一事,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林岳和庭后与原告协商解决借款一事,且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该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金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2.5元,由原告林金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