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铺安街。
负责人:张烨,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贺俊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津市樊村镇固镇村。
被执行人贺益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津市樊村镇固镇村。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贺俊杰、贺益向追偿权纠纷一案,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2日作出(2020)晋0882民初15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3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贺俊杰、贺益向的存款(到期、预期收益)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数额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