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北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92JK027,住所地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张镰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冉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住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系该公司法务。(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刘单,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审理经过
原告湖北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单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湖北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北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湖北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