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升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181号梅岭苑13栋104号。
法定代表人:方四满,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丁永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怀化市鹤城区。
被执行人:肖燕,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长沙市望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0)湘长湘证执字第25号执行证书,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升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丁永昌、肖燕典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肖燕名下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区××街道××小区××#××室[房产证号为:湘(2017)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4号]的房屋产权。2021年1月12日,本院依法恢复本案的执行。因被执行人丁永昌、肖燕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肖燕名下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区××街道××小区××#××室[房产证号为:湘(2017)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4号]的房屋产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