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邱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江飞,万载县华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刘某。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邱某诉被申请人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2020)赣0922民初3010号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刘某坐落万载县罗城镇的房产。解除保全申请人邱某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邱某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应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解除对被申请人刘某坐落万载县罗城镇的房产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被申请人刘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汪根明
人民陪审员 鲍德鹏
人民陪审员 曾 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欧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