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赖於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现居住: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源大道东侧“水墨兰庭”5号楼*室。 被告:郭曲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赖於权与被告郭曲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定于2021年5月6日开庭审理,原告赖於权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赖於权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赖於权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光华 人民陪审员 林惠萍 人民陪审员 邹爱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徐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