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龙景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载县人,住万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万根,江西天开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万载县立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万载县高城现代商业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23091487246。
法定代表人:潘集平,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凡,万载县司法局万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潘国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载县人,住万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文俊,江西甘雨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袁发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载县人,住万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文俊,江西甘雨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邓世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载县人,住万载县。
第三人:王伏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载县人,住万载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龙景东与被告万载县立兴置业有限公司、潘国英及第三人袁发兴、邓世友、王伏玲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龙景东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龙景东以双方自行协商了结为由申请撤诉,纯属自愿,理由正当,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龙景东撤诉。
案件受理费63,058元,减半收取31,52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6,529元,由原告龙景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