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平某某,女,住平阴县孝直镇野场村东,住所地平阴县孝直镇野场村东。
主要负责人:梁吉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文福,平阴谷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周某某,女,82岁,汉族,住山东省东阿镇辛庄村。
审理经过
原告平某某与被告周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平某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