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礼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东、吴荣发,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绍兴市柯桥区江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白洋村。
法定代表人:陈立江。
被告:陈立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礼智诉被告绍兴市柯桥区江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陈立江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王礼智撤回对被告绍兴市柯桥区江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陈立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依法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沈伟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柳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