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安徽五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理经过

2021年1月22日,安徽五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本院(2018)皖03民破1号民事裁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对安徽五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整,但由于安徽五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管理人无法在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请求本院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安徽五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5月20日。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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