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夏瑞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大武口区青山南路锦云花园会所。        

法定代表人:郭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某1,系该公司职员。        

被告:吴某2,男,具体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不详,住大武口区。        

审理经过

原告宁夏瑞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某1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宁夏瑞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以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夏瑞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夏瑞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