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鲁铭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法定代表人:傅修文,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铜陵大众环保钙化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山东鲁铭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铜陵大众环保钙化物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2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铜陵大众环保钙化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2468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国祥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