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孙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雪玉,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翁进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被申请人:孙鸿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被申请人:孙洪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孙萍与被申请人翁进忠、孙鸿彬、孙洪军申请变更监护人一案,本院立案后,申请人孙萍以被申请人翁进忠死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指定监护人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申请变更监护人的特别程序案件,现被监护人翁进忠已死亡,本案已无审理之必要,本案应终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