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某某,女,东乡族,生于****年**月**日。
原告马某某,女,东乡族,生于****年**月**日。
原告马某甲,女,东乡族,生于****年**月**日。
被告杨某某,女,东乡族,生于****年**月**日。
审理经过
原告周某某、马某某、马某甲与被告杨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三原告与被告经口头协议后,合伙经营一家爱尚芊铭美容院,三原告与被告分别出不等数额的资金进行合伙经营。开业两个月后,因经营事项产生分歧后三原告与被告口头达成退伙,但被告未按协议履行,故三原告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起了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杨某某给付三原告合伙退股款5000元。当庭给付1000元,剩余4000元于2021年5月8日前付清;
其它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