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苏士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被申请人:河南励宁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8568618831U,住所地鹿邑县西城一街北段。
法定代表人:陈圣桉,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苏士杰与被申请人河南励宁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杰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励宁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740000元的存款或相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保险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苏士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河南励宁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在金融机构的740000元存款或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