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东路体育馆东侧。 负责人:刘建玲,总经理。 被执行人:秦芳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
审理经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与秦芳芳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秦芳芳名下有房产。为了方便案件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秦芳芳位于武陟县木城镇坊街北段西侧翰林居小区1号楼2单元1804号的房产(武房权证木字第××号,武房木共字第××号)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在查封期间,不得有变卖、过户、转移、毁损等行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郭满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白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