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吕荣,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东胜区。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蒙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东胜区宝日陶亥东街19号街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787054917K。法定代表人孟和,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吕荣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蒙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内0602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东胜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于2021年3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和执行通知书,于2021年7月20日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经对被执行人总对总查控和传统财产查控,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未履行金额38700元、案件受理费767.5元、执行费492元(未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7)内0602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