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许贤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武义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郑建宏,浙江今日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申请人:汤双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武义县。
申请人许贤法和申请人汤双武民间借贷纠纷,于2021年5月7日经武义县王宅镇汤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汤双武归还申请人许贤法借款23000元,并支付实现债权律师代理费3000元,合计26000元。款分两期履行:即2021年5月15日前归还10000元,2021年8月15日前归还16000元。若申请人汤双武有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未到期部分视为到期,申请人许贤法可就申请人汤双武未履行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二、申请人许贤法放弃其他请求。
本院现依法裁定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