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国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
委托代理人:范悦颖,河北润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夏久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13号。
负责人:李良。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国恩与被告夏久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曹国恩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曹国恩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曹国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3元,由原告曹国恩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韩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