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分行,住所地柳州市广场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672471083M。
主要负责人:刘庆宇。
被执行人:唐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分行与唐辰信用卡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205民初4022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唐辰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唐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分行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查明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唐辰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205执26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