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连大润发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州区拥政街道古城丙区11号1单元3层1号。

法定代表人:吕艳玲,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袁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大连市瓦房店市。

审理经过

原告大连大润发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袁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因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暂不需要法院处理,故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大连大润发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元,由原告大连大润发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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