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某,人,个体工商户。 身份证号:×××,电话:138XXXXXXXX 被执行人科右中旗佳鸿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 身份证号:×××,电话:139XXXXXXXX 住所地: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好特化嘎查。 社会同一信用代码:91152222078386740T。 工商注册号:152222000006484。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马某申请科右中旗佳鸿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内2222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马某于2020年10月0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内2222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马 明 审判员 吴秀春 审判员 王子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杭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