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本院执行的蒋某甲与蒋某乙、范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蒋某乙名下财产20543.00元(案款20000.00元,诉讼费338.00元,执行费205.00元),申请执行人蒋某甲全部接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