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秀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益,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专,湖南中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曾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宇,湖南仁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肖光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秀梅诉被告曾赣、第三人肖光中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