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晓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济南市市中区。

被告:沈阳市成功之路职业培训学校,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55号高登大厦1305室。

法定代表人:贾波,该学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震,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朱晓莹与被告沈阳市成功之路职业培训学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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