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吉林市湘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龙潭区。
法定代表人:张雪,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新,该公司职工。
被告:周明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吉林市龙潭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吉林市湘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周明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吉林市湘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吉林市湘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用25元由原告承担。